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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行游天下网拒绝申请人之申请,依然欢迎申请人随时再次申请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申请人也应了解如行游天下网接受了申请人之申请,但其后申请人网站被行游天下网认定为对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不适合,行游天下网仍有权终止本协议。行游天下网告知申请人已接受其申请后,申请人自下载相关链接或广告代码并在其网站上曝光时起,即成为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可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曝光一个或多个至行游天下网的链接。 3.行游天下网可分销的旅行商品: 目前,可以申请分销的旅行商品为酒店、机票、度假商品。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需在销售行游天下网酒店商品的基础上,方可申请机票、度假商品的销售。 4.独家唯一性: 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同意不得在其网站、作为其网站之部分或通过其网站直接或间接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或链接至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销售、提供出售或使可得到任何第三方之与行游天下网商品实质上相似的任何服务或同类产品。 5.行游天下网的责任:
6. 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的责任: 1.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可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任何认为合适的位置曝光上述链接而无须经过行游天下网的同意。 7.佣金: 1.支付条件: 只有客户购买行游天下网商品的行为属于“合格购买行为”, 行游天下网才支付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佣金。 合格购买行为指符合: 1.在行游天下网出售; 2.佣金支付: 行游天下网将对通过在线分销联盟网站至行游天下网网站的链接而产生的购买商品的合格购买行为,支付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相应佣金: 具体佣金计算办法与奖励措施,请参阅各在线分销联盟项目。 行游天下网将按月结算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的佣金数额。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佣金积攒到 100 元人民币以后,行游天下网将以该会员所选择的支付方式支付佣金。该佣金将在每月底结算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送达在线分销联盟会员。行游天下网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从佣金中代扣代缴其应交税额。佣金所需邮寄费用由其佣金中扣除,所扣除的邮寄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邮政规定计算。 3. 奖励措施: 行游天下网不定期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实行额外的奖励。具体信息请密切关注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通知。 8. 销售报告: 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将在注册后获得专用用户名与密码以进入行游天下网之专门界面查询其销售数据统计。 9. 政策与价格: 通过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购买行游天下网商品的客户将被视作是行游天下网的客户。从而,所有行游天下网关于客户订单、客户服务与行游天下网商品销售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将适用于上述客户。行游天下网可以在任何时间变更行游天下网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行游天下网商品的价格及可供与否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不另外通知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因为价格变化可能涉及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已曝光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的商品,所以在线分销联盟伙伴不可以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的行游天下网商品描述中包含价格信息。 10. 商标与名称: 1. 行游天下网授权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非独家唯一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以: 1.根据本协议条款单方面通过链接进入行游天下网网站 2. 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不得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在除销售行游天下网商品以外的任何目的下未经行游天下网预先同意作出任何明确使用许可资料的行为。
本协议自行游天下网接受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的申请表格之日开始并于任何一方终止之日结束。无论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抑或行游天下网均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只能获得本协议期限内之销售佣金。行游天下网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佣金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12. 协议修改: 行游天下网可以在任何时间单方面地修改本协议内任何条款与条件。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会被以邮件或在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网站内张贴的变更通知形式告知。如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行游天下网分销联盟会员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作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深圳市贝加尔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13. 合作双方关系: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订约人的关系。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被解释为使任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商、合伙人、合资人、特许经营者、销售代表或雇员等。 14. 声明: 行游天下网不就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或任何通过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销售的行游天下网商品的可用性、质量、内容侵权与否等作任何明确的或暗示的承诺。此外,行游天下网不保证行游天下网网站的运作是不间断的或无故障的,而且行游天下网不对任何中断或故障负责。 15. 陈述与保证: 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在此陈述与保证: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之主体,拥有并运营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在线分销联盟伙伴系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商标的惟一拥有者并拥有权利与能力特许行游天下网在本协议项下使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商标。 16. 保密信息 所有与行游天下网和行游天下网产品有关并尚未公开的信息、数据、技术、技能及本协议之条件和条款等将被视为行游天下网的保密信息。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应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战略计划、客户资料、技术、服务信息等。行游天下网已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行游天下网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服务。 17. 责任限制: 行游天下网将不对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任何直接的、特别的或相应产生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数据的损失等。此外,行游天下网因本协议及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项目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对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佣金之数额。 18. 独立评估: 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认可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已阅读本协议并同意所有条款与条件。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会员认可其已独立地评估了参加行游天下网 分销联盟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并且不依赖于除本协议外的任何承诺、保证或声明。 19. 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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