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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座位费”是否合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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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西安市北郊有一家酒店规定,酒店的座位不能白坐,茶水不能白喝,小菜不能白吃,要收取1-2元的“座位费”。一些消费者对如此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陕西省消协和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酒店此种做法于情于理都不妥。西安市工商局也介入调查。 但是,客人在消费了酒店的场地、服务甚至小菜后,都应该免费吗? 律师观点: 酒店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对于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可以自行定价。
酒店在事先明示的前提下,可以收取茶水、小菜的费用。酒店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其茶水和小菜是收费的,如果消费者在酒店明示后拒绝接受上述服务,那么消费者有权利拒绝为茶水和小菜付费。如果酒店没有明示其茶水和小菜是收费的,那么酒店就有欺诈之嫌,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在消费者拒绝茶水、小菜的服务后,酒店仍然提供上述服务并且收取茶水、小菜的费用,那么酒店就可能构成强迫交易,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酒店作为市场经济下的独立经济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利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由定价,收取相关费用。但是,酒店不论收取任何费用,都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保证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否则就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店应当更多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改善自身的管理水平来提高赢利能力,而不是通过向消费者收取各种费用来达到赢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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