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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文物保护 促进旅游发展           ★★★ 【字体:
加强文物保护 促进旅游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 促进旅游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紧紧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纲,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拼搏,各行各业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迅速提升到2001年的6859.6元。对一个幅员辽阔、拥有近13亿人口的大国,解决好粮食问题和能源问题就是给中国的经济腾飞安上了两翼有力的翅膀。如今,中国人喜气洋洋,齐奔小康。广大民众不再为温饱犯愁,人们更懂得、更向往美好的生活。蒸蒸日上的国民经济为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2002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达5566亿元(其中旅游外汇收入达204亿美元),高出国民经济总体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国内旅游人数达8.78亿人次,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入境旅游人数达9781万人次,入境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都已位居世界第五位。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许多地方旅游业已成为发展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促进了工业、农业、文化、科技、教育、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了文化和社会的繁荣。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如果旅游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遭到破坏,那旅游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我们不是专门从事保护技术研究的,但我们保护资源的意识决不能比专司环境、生态、文物等资源保护工作的同志弱,正如我们全体共产党员对党旗应当有着一样的忠诚那样。所以我们旅游工作者必须像珍惜生命一样去保护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门类很多,有自然资源,有人文资源等。文物就是人文资源中的一块瑰宝。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是绵延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今人与古人对话的桥梁,更是我国举世瞩目的旅游资源中的一个亮点。
    文物旅游区(点)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文物和旅游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大批文物资源得以开发和整理并展示给游客。如故宫、长城、秦始皇兵马俑等。这对传播中华文明和旅游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许多有文物资源的地方依托自身特点,凭借各自的优势,进行整理和发掘,如四川广汉的三星堆博物馆,山西平遥古城、乔家大院,河北满城汉墓等,已成为中外游客旅游的新去处。
    长期以来,总有人在争执"保"与"用"的问题。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是完善我国保护文化遗产制度的重大举措,也为我们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指明了方向。"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这四句话、十六个字相辅相成,浑然一体、不可分割。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利用"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促进的一面。"利用"前面若不冠以"合理"二字加以限定,实践中就可能会与"保护"发生冲突,当产生这种矛盾时"利用"要服从于"保护",即"保护为主"。反之,如果我们能做到"合理利用",将会大大促进文物保护事业。所以,"十六字方针"在表述上是思虑周详的,它揭示了"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利用是保护的目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是"合理利用";文物发掘、整理成果的发表、传播是"合理利用";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同样是"合理利用"。即使是对于处于极端濒危状态,当前经不起任何方式合理利用的文物,我们眼下对它的保护也还是为了将来在有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后,在对它进行更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加以利用,把它展示给世人。"保护的目的就在于保护,纯粹为了保护而保护"的论述显然是曲解了《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脱离了社会实际。莫不如把精力集中到如何来科学地界定"合理"二字上来,同时致力于文物管理与保护水平的提高、研究工作的深入,让文物健康长寿,增强承受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旅游业发展多年的实践充分说明保护文物、发展旅游是相辅相成的。首先,发展旅游是文物资源的最好的保护和利用方式之一。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发表的关于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讲话中就曾指示"名胜旅游区要整修一番,像四川的峨眉山,长江三峡,甘肃的敦煌、嘉峪关,西安的半坡村、秦始皇陵等等。"发展文物旅游,把文物资源转化为发展旅游业的生产力,就必须对文物资源进行保护与整修,然后才可成为游客的参观游览点。束之高阁难成"大器",丰富的资源辅之以科学的整理就会成为吸引游客的"美玉"。在这个过程中,文物旅游区(点)必然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文物旅游区(点)自身也获得了更好的发展。作为旅游区(点),往往需要有明确的范围,实施封闭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文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
    其次,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旅游业,将各类资源加以有效利用,也提高了资源的附加值。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旅游区(点)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在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情况下,文物的保护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支援。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遗存的文物数量、品质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需要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保护。如果仅靠国家财政的单-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国家财政也背负不了巨大的文物保护费用。开辟多元化的文物保护资金渠道是这些国家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的现行文物保护体制下,由于财力有限,对文物实施的"有效保护"往往只能是"有限保护"。
    再者,发展旅游可以深层次挖掘文物资源的内涵,进一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也是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最终目标之一。文物资源通过内涵挖掘、外部"包装",使得其沉睡多年的价值展示于中外游客面前,大大增加了文物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随着中外游客的到来,又会反馈各种信息、提出各种问题,为专家开阔思路、进行相关研究提供线索,为文物资源进一步开发与内涵的挖掘创造条件。反过来,文物的进一步开发和内涵的挖掘又可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为文物资源寻找到新的亮点。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进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正是我们贯彻《文物保护法》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益"就是保护的最终目的。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把它的价值和功能展现出来,发扬光大,启迪世人就是"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当然是反对了滥用,同时也反对了不用。"合理利用"有的产生社会效益,有的产生经济效益,更多的情形是兼收两种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会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况且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利用"本身就是一种保护的措施。如古建筑,不合理去利用它就会加速它的腐朽,而合理利用它则是一种保护。如果我们保护文物的愿望是真诚的,那就没有理由拒绝"合理利用"。
    文物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文物的珍稀性和不可再生性要求我们对这类资源的保护更为仔细、谨慎。发展旅游业必须紧紧依靠文物保护专家和专职人员,切实制定、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只有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成功,才能有旅游事业的长期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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